家中漏水到底应该找楼上的邻居,还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市民李女士遇到这样一件闹心的事,寻找三方解决没一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只好将对方全部都起诉到法院,交法官来定夺。
家中漏水没人管
2014年4月15日,家住于洪区的李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棚顶滴水。李女士找人将棚顶拆下,发现是从楼上下水管处棚顶往下漏水,已将棚顶及墙壁大白冲掉。
李女士找到楼上邻居王先生,让其对漏点进行修复,王先生认为是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公司来负责维修。
李女士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相关人员现场查看后,认为是楼上邻居私改管线造成的漏水,理应由王先生个人负责。李女士再找王先生,王先生仍坚持自己的意见不予以修复。
物业、开发商没责任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将王先生、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一同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立即修复自家房屋卫生间上下水管线漏点及地面防水。
由于李女士是2009年购买房屋,2010年3月17日入住的。开发公司所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标明,开发公司给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两年。李女士家第一次发现漏水发生在2014年4月15日,已超过排水管道保修期。
另外,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房屋质量导致的房屋漏水。因此,李女士主张由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李女士家卫生间棚顶及王先生家卫生间地面分别属自家专有部分,物业公司只承担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漏点位于房屋公共区域,所以其主张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
邻居应查点堵漏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与楼上邻居王先生系相邻关系。李女士卫生间发生漏水现象,王先生作为相邻关系人,应负有在自家相对应的屋内及时查找漏点、修缮、排除妨碍的义务。
另外,王先生未能就李女士室内漏水并非其家漏水所导致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对自家卫生间的漏点进行查找、修复。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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