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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要缴暖气燃气接口费?律师:合同没规定可拒交

2014-09-16 09:01 来源:燕赵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吴先生报料,他在赵县广场首府买的房子,前不久开发商通知交房,拿钥匙前要收取一些费用,其中包括暖气、燃气和水设备接口费。但他咨询过,这些费用都不必业主个人承担,可不交就拿不到钥匙。

  吴先生说,他于今年3月经朋友介绍,购置了一套赵县广场首府小区的房子。今年9月,开发商通知交房,并告知业主,想要拿到新房钥匙,就必须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费用才行。其中有一项费用为“暖气、燃气、水设备费”,涉及金额大约七八千元。

  “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笔费用相当于接口费,可听朋友说,这项费用早就被明文禁止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吴先生提出质疑,感觉这笔费用收取得不合理。可为了顺利拿到钥匙,他无奈只好先按照对方要求,缴纳了所有费用。

  就此,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否认了收“接口费”,她说收取的只是“设备费”,便不再多做解释。

  根据2001年颁布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记者咨询了邵明涛律师,他称,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确已取消了部分费用,其中就包含暖气、燃气、水的接口费等,如仍在收取则属于违规收费。他建议业主在交费前要仔细核实购房合同,对于一些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规定的收费项目,业主可以拒交。(实习记者 马英娟 社区记者 卞静)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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