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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买一套房只能买或租一个车位

2014-08-28 09:37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日前发布了《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地产开发项目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而且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据悉,自该公告刊登起15日内,广大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可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查询详细的规划情况。

  优先发展地下交通设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开发利用时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在土地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具体区分公开交易以及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地下车位租售管理更严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结建地下空间应当与地面建筑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地产初始登记,地面建筑已经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地下空间房地产初始登记。

  值得留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本项目的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单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这意味着今后业主只能根据房屋数量购买或者租用相应数量的车位,今后地下车位的出售和出租管理将更加严格。

  【业内观点】

  中山炒车位不多

  影响有限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记者采访了部分地产业内人士,合富辉煌中山公司市研经理谢仲娟表示,“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这一点最受关注,意味着今后开发商的地下车位不能提前开卖,必须办理确权后才能出售或者出租,在目前楼市交易吃紧的形势下,对于一些开发商通过预售车位来揽回现金的做法有限制。至于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项目停车位若数量少于房屋套数,必须实行业主买一套房才能买一个或者租一个车位的规定,她认为短期来看影响面有限,“目前中山地区炒车位的情况不多,一些小区的房屋入住率不算高,车位也不紧张。”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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