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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出让别成利益输送管道

2014-08-22 10:12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胡怡建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土地出让金不同于税收,属于政府性基金的一种,其收入和支出直接归地方管。如果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土地出让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也是合理的,但要避免利益输送。政府改变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若用于轨道交通、城市改造等公共工程项目还可以理解,但如果用于行政经费、福利开支,性质就不一样了。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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