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私自在空白纸上盖村委会公章,并于卸任之后添加内容,称村委会将村小学的房屋卖给了他,要求判决房屋归他所有。记者昨天获悉,王某的造假行为被通州法院的法官识破,最终败诉。
王某原是通州区某村的村委会主任,村里小学迁移新址后,王某占用了闲置的原小学房屋。因担心这些房屋会被收回,王某悄悄在空白纸上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给自己留了“后手”。
2011年,卸任的王某为继续占用小学房屋,拿出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纸,补添了关于村委会将小学房屋卖给他的内容,还详细注明了该房屋的“四至”。其中,西至刘某家、南至某道路。随后,王某手持证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小学房屋归其所有。
法官通过实地勘察和走访调查发现,王某提交的证明所载明的时间是2009年11月,可证明中提及的西邻刘某家是2012年才由别的村子搬过来,当年这里的住户姓马。当法官指出这一矛盾点,王某哑口无言,在法官的追问下不得不承认其伪造证明的事实。(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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