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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房改革"仍遭"应付式"清理 应"着眼于未来"

2014-02-11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当前的“清房改革”中仍遭遇“应付式”清理。为应付上级,某地局长、副局长搬到处长办公室,处长搬到科员办公室。

  “清房改革”遭遇“应付式”清理,一点也不出意外。“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下级糊弄上级,逃过系统监管,是一个千古皆然的公共治理难题。即使到了今天,八项规定政令如山,瞒天过海现象仍此起彼伏。一方面是制度执行者的思维定势使然,一项规定出来,一些基层官员不是把心思放在如何执行上,而是如何巧妙规避;另一方面,也与制度疏漏有关。譬如政令失于粗疏,不够精细;或者回应性不够,重禁令轻监督,等等。

  具体到“清房改革”,不仅要进行存量改革,更要重视增量改革。与公车改革、公款吃喝治理等相比,“清房改革”显然要复杂得多。按规定,领导干部退出超标办公室,退下来的办公室怎么办,总不能单间出租,或者拍卖吧?除非能腾出一幢办公楼!如果闲置不用,也是一种浪费。对于已经建成使用、不能撤出的办公用房来说,清理的象征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因此,“清房改革”要着眼于未来。

  “着眼未来”的含义是,对新建办公用房,一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不能再走“违规—治理—再违规—再治理”的老路。其实,规矩已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实施有好几个年头了,问题在于执行——“标准”出台之后,超标办公楼仍如雨后春笋,说明了什么?规则不被尊重,部分原因在于公共管理失范,明明超标的建设方案也照样通过各层审批,事前约束失效;部分原因在于违规成本太低,纵观媒体频频曝光豪华办公楼,大多新闻都“烂尾”,因此受到追责的官员并不多,事后监督失灵。办公用房建设,要从事前约束与事后监督两方面着手,两手都要硬,才能有效防止新建办公楼超标现象。(连海平)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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