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日前出台新规,全省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一律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四川省安监局日前出台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明确规定,严格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审批,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停止审批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性建设项目、扩建烟花爆竹生产性建设项目、许可证过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改建项目。
同时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将予以重处,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1年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川还对全省21个市(州)烟花爆竹实施“零死亡事故”指标考核,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市(州)将被全省通报。
此外,四川省安监局还出台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八项”举措,规定,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危化品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已达标的取消资格),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事故罚款上限处理。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