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28日电 (吕玮)28日,山西省人社厅对外发布该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5%,增长上限为20%、下线为4%,垄断企业不得突破基准线。
据了解,此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山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的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和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据介绍,发布工资指导线,是为了根据山西企业工资调控目标,指导各类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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