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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示范区获批试行三项财税政策

2013-04-23 09: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武汉东湖示范区获批试行三项财税政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受益

  中国证券报记者18日从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期限为3年。

  文件规定,在试点期间,东湖示范区内经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以下三项优惠财税政策: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初步测算,东湖示范区将有481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中受益,2012年直接减税将超过5000万元。

  中冶南方副总经理周启国说,中冶南方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有6家公司,通过测算,三项政策算下来能够减轻税赋600万左右。

  上市公司高德红外董事、财务总监王玉表示,用当前数据测算,公司能减轻税赋约60万元,但这不是重点,最受鼓舞的是股权激励政策获得突破,公司2010年上市以来即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动议,但一直受限于相关税收政策未能实施,如今有了新政策的支持,公司会加速推进股权激励。

  “我在示范区工作20多年,这是最了不起的重大突破,这对企业是关键、最根本的政策。”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说,虽然国家给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权利,但行政管理上的体制和机制都好突破,最难突破的是财税政策,因为税收政策关系重大,而且是法律体系所辖。

  据悉,同时获批上述政策的还有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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