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昨日发布,自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从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其交易品种为国内进出口量大的大宗商品;交易价格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交收的大宗商品应尚未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或已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同时还应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项目方案,包括投资主体、实缴资本金规模、交易规则、资金和实物交收管理制度等。
在大宗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市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照《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等规定。(杨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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