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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2014-04-22 08:31 来源:证券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昨日发布,自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从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其交易品种为国内进出口量大的大宗商品;交易价格不含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交收的大宗商品应尚未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或已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同时还应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项目方案,包括投资主体、实缴资本金规模、交易规则、资金和实物交收管理制度等。

  在大宗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自贸试验区市场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照《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等规定。(杨丽花)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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