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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难收“过路费” 直购电试点进展遇阻

2014-02-23 09: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电力改革再启新动作。

  国家能源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以及多项支持电改举措的实施中,除了重点强调“限煤”外,在体制改革的要点中明确提出:推动尽快出台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支持在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4年在能源体制改革中,电改仿佛又如2002年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五号文件”)时一般站上风口浪尖 。

  河南省分管电价的发改委相关人士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河南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进行得并不顺利,原因是因为当发电厂和电力用户签订好合同后,电网却不进行输配电服务,导致直购电搁浅。此背景下,此次内蒙古、云南包括核定独立输配电价在内的综合电改实验体现怎样的电改思路,引发了关注。

  电网角色成电改思路核心

  据悉,此次内蒙古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之所以冠以“综合”二字,就是要在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和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的同时,进行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即在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中,电网企业只收取合理的输配环节过网费并负责电力安全调度。通过试点,最终实现“竞争上网电价+独立输配电价+合理销售电价”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去年至今,在电价改革上各地动作频频。除了大用户直购电之外,2014年初,广东省率先开展了电力用户集中竞价的尝试,首次让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最终平均申报电价降低了0.614分/千瓦时。

  不过笔者在对曾经参与过“五号文件”中“厂网分离、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方案制定和实施的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的采访中发现,这个思路并不完全符合“五号文件”的精神。

  “当时我们设想的‘竞价上网’,就是由电网搭建平台,向发电企业买电,比如需要100个企业发的电,就让全国的发电企业开始报价,从最低的开始录取,录取到第100名,这个企业的价格就是电网的最高收购价。如果最后这个企业的报价是0.3元,那么0.3元就是电网的收购价,即使最低的企业报价是0.05元,那么电网也按核定的0.3元来收购,剩下的就是企业的利润,这种方式叫做竞价上网。而现在试行的电改已经不需要由电网来搭建这样的平台,完全可以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该人士表示。

  显然,广东的集中竞价尝试,以及各地进行大用户直购试点与当初竞价上网的设想都不尽相同。

  华能集团高级经济师、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这种集中竞价或者大用户直购电相对于竞价上网可以说是一个很大创新。不能说两种方式哪个更优越,只能说集中竞价这种方式现在来看更合时宜。当然这种操作方式也有一定的条件,比如,电力的供应和需求都必须有一定的规模,能够形成竞争等等。”

  这些新的电改思路中,最大差距就在于电网的角色变了,但从河南直购电试点遇阻的例子不难看出,电网不仅角色变了,“脸色”也变了。

  “我了解到的部分试点直购电的地区,最终的价格就是上网电价。事实上,按道理我们的销售电价应该是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各项政府基金几项相加最终得出的。如果这个最终达成的价格没有包括输配电价,就等于电网没有‘过网费’,电网当然不同意。”参与过我国《电价改革方案》研究和起草工作、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助理、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张粒子告诉笔者。

  电改受困独立输配电价核定

[责任编辑: 李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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