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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营改增试点3年减税687亿 预计未来1年减负360亿

2016年03月21日 07:18: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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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9日,广东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基于此前3年多初见成效的广东营改增试点经验,以及近年来广东国税系统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效,广东将发挥“啃硬骨头”的精神,落实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打好这场涉及国计民生的税改“攻坚战”。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首破50%

  省国税局负责人认为,营改增改革的出发点是要消除对服务业的重复征税,目前广东现代服务业需求旺盛,通过改革,让其已经纳税的上游服务环节可以在下游进行抵扣,使总体税负更公平,这将助力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据了解,自2012年推进营改增试点以来,广东已累计为企业减税687亿元,减负面达到98%。在此改革红利下,广东营改增企业迎来快速发展期,试点纳税人数量从2012年的10余万户发展到2015年底的45万余户。

  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在当前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时,营改增试点助力广东第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和税收增长点:2015年广东第三产业占GDP比重首次突破50%。”

  同时,营改增试点还全面惠及服务业以外行业。“比如工商业。2015年以来,工商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减轻税收负担95.78亿元。”

  预计未来1年减负360亿

  据悉,《方案》明确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预计未来1年在全国减轻企业税负超5000亿元,在广东减轻税负约360亿元。

  据广东国税部门初步测算,纳入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未来一年预计分别减税额约为:10亿元、50亿元、70亿元和60亿元。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现行工商业纳税人和已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购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将获得进项抵扣,实现税负持续下降,预计2016年将减少税收负担约170亿元。

  国地税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

  落实《方案》,首先是做好国地税征管衔接。据介绍,近日广东国地税部门已成功完成营改增数据迁移工作,其中,省国税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的基础上研发了数据迁移辅助平台,与地税部门协商扩大了征管数据共享权限,顺利完成了84.41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接收。

  同时,我省将创新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确保《方案》顺利推进。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在工作量加大,人员和经费不增加的情况下,我省将通过开发新的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征管效率的提升,为《方案》落实奠定信息化保障。

  该负责人说:“一方面,我们正加紧建设广东电子税务局。以后国地税纳税人所有的涉税业务都能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今年5月,这一系统将启动运行;另一方面,我们将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营改增试点推行后,解决试点纳税人的发票问题是最紧迫的事情,假如发票供应跟不上,将直接影响企业收取货款。营改增试点铺开后,广东增值税用票业户数量将大幅增加,借助我们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纳税人可实现发票领用、开票、核销、查验全流程线上完成。”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通讯员 卢鉴 蒋琳珊

[责任编辑: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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