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内的机动车不仅可以异地车检,考驾照的人还能异地驾考,并且自己上网预约考试。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行了发布会,公布了10条交通管理的创新举措。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除了上述的变化外,今后车主遇到轻微物损的交通小事故,只要用手机上的移动终端,拍下事故现场照片并上传到相关平台,就能实现快速处理,还可以用全天候移车服务挪走占道的车辆。
目前浙江全省公安110、122报警服务台日均接报移车类警情1.2万起,约占总有效警情数的30%左右。
为了确保车主个人信息绝对安全,警务系统对车辆相关信息进行了相应的加密和屏蔽处理,车主信息完全处于保密状态。此外,对明确属于道路违法停车的,将转由交警部门依法查处。据了解,温州、绍兴等地目前已试行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效果还不错,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一、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自主预约。
2015年7月1日起,各市开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平台,定期公布考试计划,取消考试名额分配。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实现自主预约考试。
二、实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省内异地考试。
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实行部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直接申请考试。
凡在浙江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四、实现机动车驾驶人记分互联网远程学习教育。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五、实现机动车省内异地检验。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六、实现免检机动车省内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符合6年内免检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省内各公安交通车辆管理业务窗口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七、实现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
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开通全市范围内的全天候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热线。群众遇他人停放的机动车阻碍通行时,可拨打移车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八、实现互联网上通过银联卡缴纳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网上统一支付系统。
九、实现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
2015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除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外)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利用手机等互联网移动终端,上传事故现场照片等信息到交通事故网络处理平台,实现快速处理。
十、实行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发布。
2015年7月1日起,在“信用浙江”平台上发布全省企业所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提供在线查询。
浙江省公安厅车管所所长郑小林表示,新举措能提高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至于网上具体要怎么预约,郑小林说会在7月1日前出台细则。
“学员只能在驾校所在地的指定考试场考试”现象也将会改变。打个比方,如果你是在杭州学的车,想到绍兴考试,那么在杭州搭建的驾考互联网预约平台就可以预约。
交管部门表示,之所以仍有4天需要集中学习,是因为涉及到操作性、体验性学习和理论考试要参加。
为了防止“黄牛”代学,在远程学习环节,他们会要求使用手机验证码、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学习过程中系统将不定时地抓拍学习看头像,后台会和公安机关保存的照片进行比对,如果系统没有检测到头像或头像不符的将暂停课件播放,如果发现非本人远程学习,此人将会被要求到现场学习。
现阶段,浙江已有部分地区正在探索,或试点交警联合保险公司等,一起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网上快速处理机制,不久的将来,便可实现网上取证、网上协商、网上定责、网上快速处理和理赔等。(记者 陆冠均 尚淑莉 实习生 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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