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29日电(裘立华、石伟杰)浙江省丽水市陈氏三兄妹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5亿余元,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陈某国、陈某芬、陈某华三兄妹在丽水市开设了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检察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筹集资金,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国(案发后失联,另案处理)个人名义出具借条、隆泰公司作担保的形式,以月利率1.5%至1.8%或者年利率20%不等的利息,在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款项大部分进入隆泰公司内部账户,用于公司经营、购买房产、支付集资款利息及到期本金等,剩余部分被陈某国个人使用。被告人陈某芬系陈某国妹妹,自2008年1月进入隆泰公司工作,主要负责集资款项和利息支付审核等工作,是隆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陈某华系陈某国弟弟,其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隆泰公司、丽水市一休鞋业有限公司作担保的形式,非法吸收款项达748.2万元,其中有651.2万元进入隆泰公司内部账户,剩余部分被其个人使用。
经审计鉴定,截至2013年10月31日,隆泰公司、陈某国、陈某华等累计先后向451户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3.55亿余元,累计未归还集资款本金人民币9251万余元,给集资户造成损失数额为人民币4615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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