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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制度改革 探索“居住证+社保”落户

2015-01-23 14:23 来源:深圳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努力在“四个全面”中创造新业绩的决定》及4个《近期重点工作方案》(下称“1+4”文件)以讨论稿的形式提交市委五届二十次全会讨论、审议。

  “1+4”文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方面,分别对深圳今后尤其是今年的工作作出部署。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4”文件讨论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立足全面协调、提升标准、长远发展,提出了着力推动有质量的稳定增长、打造包容发展的民生幸福城市、营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深入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等四个方面26项重点工作。

  启动西部和华南两大物流园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1+4”文件讨论稿提出,深圳要强化创新驱动主引擎的作用,争取成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前瞻布局未来网络实验室、材料基因组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力争两年新增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200家。谋划一批事关特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推动深中通道、赣深铁路、机场第三跑道和T4航站楼、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轨道交通三期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消费新热点培育工程,尽快启动西部物流园区和华南物流园区等区域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努力实现“同城人、同待遇”

  “1+4”文件讨论稿提出“打造包容发展的民生幸福城市”,加大力度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重点难题,不断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标准和范围,努力实现“同城人、同待遇”。

  讨论稿提出,2015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5万套、竣工1.5万套、供应1.8万套,完成23所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全市新增公办普通高中学位5700个、义务教育学位2.1万个、幼儿园学位2万个、普惠性幼儿园100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力争2016年食品检测接近香港标准。

  ■全面深化改革

  “1+4”文件讨论稿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提出了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科技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后续配套改革等17项重点改革项目。

  试点核心审批业务流程再造

  “1+4”文件讨论稿提出,今年将深入推进市发改委、市经贸信息委、市规划国土委等试点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家试点单位选择一项核心审批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此外,年内全面公布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探索事权、财权、人事权相匹配的运行体系。

  试点“农地入市”解决民生领域用地难题

  在深化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改革上,“1+4”文件讨论稿提出,完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推进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交易,试点解决安居型商品房、养老院、中小学、医院等民生领域用地问题。创新土地整备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推动出台《关于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收地补偿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土地整备单元规划机制,探索土地整备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出台关于片区统筹土地整备利益共享的指导意见。据悉,有关方案将在今年年中研究出台,年内组织实施。

  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的方案将在今年4月底前出台,年内实施。“1+4”文件讨论稿提出,全面推进人员职位分类改革,科学设定警官职数和层级;建立法治化、专业化、实战化的绩效考核与职业训练体系,与警员的职级晋升紧密挂钩;改革薪级工资制度和配套职业保障制度,与职业风险、工作强度、专业能力紧密挂钩,向一线倾斜、为基层服务。

  此外,“1+4”文件讨论稿提出,在检察体制改革方面,将推进公益诉讼的特区立法;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将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延伸制度检讨机制。

  加快制定“深港通”实施方案

  “1+4”文件讨论稿提出,要制定《前海蛇口自由贸易园区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深港通”实施方案;研究促进深港两地资本市场深度融合的可行路径,论证完善方案,积极争取在前海设立服务于两地基金互认的统一平台;积极推动离岸人民币账户(OSA)在前海创新试点;今年12月底前发布前海跨境金融指数;研究出台前海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探索“居住证+社保”落户方式

  “1+4”文件讨论稿在人口管理机制改革上提出要树立包容发展的理念,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以居住证为载体实行“一证通”,提高居住证中基本公共服务的含金量,整合梳理涉及流动人口的权利待遇,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居住证+社保”的落户方式,积极推进信息化推送服务,提升“积分制”办理便利化。

  建立“无为问责”管理机制

  “1+4”文件讨论稿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上,提出今年开展“有为激励、无为问责”相关改革,建立全过程“无为问责”管理机制,填补批评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之间的制度空白,防治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制定出台问责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相挂钩的有关办法,出台《深圳市公务人员无为问责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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