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7日电 (陈启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7日披露,日前广东省工商局通报了该局对广东市场上发现并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中,标识商标为“SIEMEINZ西门子”并非西门子公司产品,该产品非法使用了与西门子公司“西门子”注册商标相同的标示。
记者查询“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并认定的缺陷商品名单”发现,该款产品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德国西门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SIEMEINZ西门子”;规格型号“朗系列”。该款固定式插座(五孔)因耐热性能不达标被认定为缺陷商品。
西门子方面称,经内部核实:西门子股份公司作为注册商标“SIEMENS”及“西门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权人,和所谓的“德国西门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联系;西门子股份公司从未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授权所谓“德国西门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SIEMENS”、“西门子”注册商标或企业字号,也未授权其生产和销售西门子插座等产品;西门子股份公司从未使用过“SIEMEINZ”商标;西门子没有“朗系列”的规格型号产品。
西门子方面表示,上述产品非法使用了与西门子公司“SIEMENS”注册商标混淆性近似的“SIEMEINZ”标示,非法使用了与西门子公司“西门子”注册商标相同的标示,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和损害了西门子股份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目前,西门子已就该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使用权一事上报广东省工商局,并将保留追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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