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超、陈昕宇)昨日,记者从广东佛山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布了《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资助政策条件,并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或成人高等院校大学新生实施全过程资助。
《办法》规定,“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五保”学生、城镇“三无”救济学生和孤儿认定为助学对象。对不同阶段的困难学生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学前教育给予保教费和伙食费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资助:专科层次的省内补助4500元,省外补助5000元;本科层次的省内补助5500元,省外补助6000元,以保障学生顺利入学。
《办法》规定,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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