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9月3日电(记者张茵实习生徐奔通讯员温萱)为取得亿元的工程项目,温州瑞安三名男子邓某、周某、陈某事先约定,并寻找了七家建筑公司挂靠参与投标。不想取得了工程项目之后,由于彼此纠纷,这起串标事件东窗事发。温州瑞安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邓某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温州瑞安市某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的搬迁安置房工程委托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择定2012年1月6日开标,工程造价为10500万元。邓某等人得知后,寻找了七家建筑企业挂靠准备参与投标。
同时,陈某、周某也在寻找挂靠企业准备参与投标。邓某得知后,遂与周某、陈某协商,约定合伙参与投标,如中标,邓某占65%股份,周某、陈某占35%股份,并商定以邓某事先找好挂靠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瑞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由邓某缴纳其中四家的投标保证金共320万元,陈某、周某缴纳另外三家的投标保证金共240万元。
随后,三人议定在工程预算价下浮13.5%-14%之间设定投标报价,由周某委托他人计算出七个几乎成等差排列且仅相差10000余元的标价,并由邓某通知各制作标书的人,七家挂靠单位根据邓某等人设定的标价进行投标。
2012年1月6日,该工程开标后,瑞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9129.2796万元的报价中标。三人遂利用挂靠的该公司取得了搬迁安置房工程。后因邓某、周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周某控告而案发。案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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