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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改革意见出台 2017年混合制企业比重超70%

2014-08-19 11:12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改革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

  国有资本将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约束机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建立专业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颖川)18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正式颁布。

  《改革意见》全文14页,分六大部分,对全面深化广东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监管体制、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全面具体地确立了广东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

  《改革意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提升、资本布局优化、现代企业制度健全、资产监管体制完善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此轮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国有资本将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形成3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或资产超千亿元、初具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约束机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建立专业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意见,《改革意见》尤其强调了“引进非国有资本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措施包括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探索企业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方案还明确了“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鼓励围绕增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备受关注的改革突破点。

  今年1月,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我省率先启动了国企改革。在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背景和要求下,《改革意见》在2月底出台征求意见稿后经过了多番修订。

[责任编辑: 陈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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