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破亿元集资诈骗非法吸储案警方发现 涉网类集资诈骗案日渐增多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黄康灵
黄德刚
“今年以来,广东警方屡破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亿元大案。”7月8日,记者从广东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广东公安机关在广州、深圳等地接连查获代号“2014猎狐2号”专案的广州市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广州御锦刺绣工艺品有限公司等几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案金额大都过亿元,涉及群众都在2000人左右。
“近年来,以侵财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比较突出。这类犯罪的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说。
广东警方持续主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成功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据统计,2012年以来,广东警方共破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1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65名,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非法集资吸存盯上老年人
“空巢家庭或者与年轻人存在‘代沟’的老年人成为非法集资主要实施对象。”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钱波说,目前,在广东警方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投资者多以老年人为主。
“非法集资、吸存的犯罪团伙往往借保健品经营、养老养生等多种名目,通过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派发小礼品等形式,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钱波说,此类犯罪在全国比较常见,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后,曾经沉寂过一段时间,近期又有所抬头,像广州市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就是以投资保健品为幌子实施的。
此外,以投资金银、大宗商品、工艺品等为名,与以老年人为主的投资者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实际从事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也比较常见。
有钱人想“捞一把就走”
“从警方打击的实践看,也有一些具有一定投资知识、投资经验的人群甚至富有人士主动参与到非法吸存等活动中。”钱波介绍,这些人明知有风险,却抱着“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主动参与投资,以为自己可以在资金链条断裂前“捞上一把就抽身”,获利离场。
2014年6月18日、26日,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广州御锦刺绣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韩某、李某等7名涉案人员,查扣一批涉案财物账册。经初步统计,此案涉及群众1700余人,涉案金额达2.7亿余元。在此案中,有个专门从事服装生意的中年人就一次性投入了790万元,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期许一年就能获得30%的高额回报,却没想到,仅仅在收到80余万元“利息”后,公司的资金链就已断裂,700余万元就此打了水漂。
聘专业人士模糊犯罪界限
“在粤西、粤北地区,传统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比较普遍,而在珠三角地区,P2P(网络借贷平台)等新领域集资诈骗案日渐增多。”钱波介绍,近年来,涉网类集资诈骗案高发,波及电子商务、股权投资基金、P2P等新兴行业。
“网上集资诈骗借着电子商务这种新型产业,开始演变为很多想赚快钱的人的新发财手段。不法分子将传统集资诈骗、传销的手法应用其中,与电子商务混淆操作,很有欺骗性,且涉及面积非常广。”钱波说,目前我国对于P2P网贷平台暂时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准入机制,此类现象在珠三角等金融业发达的地区日渐增多,广东警方下一步将就此专门组织进行“网络打假”专项行动。
“此外,犯罪手法的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高科技、新模式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的特点明显。”钱波告诉记者。
“有部分犯罪团伙请来专业人士作为参谋,以期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手法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钱波说,譬如签订看似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却不进行实物交易,以年利率20%至30%不等的高息利诱客户进行投资。
部分受害者贪财影响办案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者通常分布在多个地区甚至全国各地,每起案件的受害者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在面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有的受害者心存顾虑,有的犹犹豫豫,也有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配合调查,给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带来困难。”钱波说。
记者还了解到,当警方务求将受骗人群控制在最小、损失降至最低,打掉一些资金链尚未断裂的非法集资团伙时,会有一些正在“享受”高息的受骗群众不理解,认为警方断了他们的“财路”,进而频生事端。
为此,警方提醒,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投资者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钱波说。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