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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城镇居民低保提至710元 农村居民低保提到620元

2014-04-01 10:16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就业补贴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民政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等。

  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今年低保标准增加的幅度比较大,尤其是农村低保标准是历年来增幅最高的一次,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这次调整低保标准是本市第18次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第14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就业补贴标准也从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低保家庭中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就业补贴标准免于计入家庭收入,进一步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此外,从4月1日起,本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79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0元。

  同时,对部分民政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一并调整提高。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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