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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对224部地方法规全面清理

2014-03-11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肖志恒接受南方报业采访。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张由琼 摄

  前日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肖志恒在广东人大代表团驻地,接受了南方报业记者采访。他说,今年的全国两会,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有两个鲜明特点:改革是此次会议的主旋律,法治成为这次会议的最强音。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求,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而这样工作需要法治建设来保驾护航。”立法工作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如何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广东将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积极探索。

  ●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赵杨 辛均庆

  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南方报业: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部署,《政府工作报告》也对今年的改革任务进行了安排。您认为,人大立法工作对于推进改革事业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肖志恒: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建成了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是与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

  英国和美国是世界各国中法律比较完备的国家。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也达到了9000多部。而目前,我国的法律仅有242部,政府行政法规也只有700多部。地方立法方面,香港立法会颁布的法律达600多部,政府行政规章有2000多部,基本做到了一事一法。而广东目前有效的地方法规仅有224部。

  相比之下,我们虽然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要实现事事有法可依,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就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立法的要抓紧立法,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条要抓紧修改。我认为要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推进法治化,势在必行。

  加快地方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南方报业:我们注意到,中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提出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您怎样理解?

  肖志恒:现在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要突破改革面临的机制体制问题、利益格局与思想束缚,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改革在法律轨道上、法律框架下推进。所以,这次改革既要求我们有敢闯敢冒、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又要求我们增强法治观念。改革需要顶层设计、法律体系、先行先试,同时并举。

  南方报业:结合广东实际,您认为,广东在地方立法方面要重点开展哪些工作?

  肖志恒: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推进。

  首先,对深化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以立法来保障的事项,我们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填补法律空白。比如,广东目前正在推进《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广东社会组织众多,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进制定此法,就是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其次,广东还要对本省224部地方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改不利于改革的条文。而修改的重点领域在于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条文。

  最后,我们还要通过对地方法规的全面清理,废止个别确实阻碍改革发展的法规。这些,我们都已委托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进行研究。

  立法规定“六个必须”成效明显

  南方报业: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第一次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总结,广东应该如何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

  肖志恒: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协商民主的五大要素,其中立法协商,居于首位。如何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的倡导,广东建立了五项制度:公开立法制度、立法论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评估制度和立法咨询制度。

  为了让五项制度得到落实,广东还做出了“六个必须”的规定:立法草案必须征求在粤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必须召开论证会,反复论证立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必须开展评估;必须征求9个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咨询专家的建议;必须在广东人大网立法专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这些制度和办法都很好地推进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要重视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

  南方报业:您从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转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已经一年多了,您对立法工作有哪些体会与思考?

  肖志恒:我感觉,人大立法工作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立法工作还要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我们的立法调研既要听机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更要重视听取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底层群体的意见,因为他们的声音小,意见更紧迫、更急需,在这种情况下更不能轻视他们的意见。还要完善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真正听取网民意见。

  广东人大常委会规定,立法草案必须在广东人大网立法专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很多网民上网关注和搜索的多是新闻,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消息很可能被淹没在网络海量信息里,于是人大每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都会在平面媒体发出通知,邀请市民关注,防止网络征求意见走过场。

  还有,我认为人大立法工作要反复权衡利益各方意见,力图实现利益的平衡点和共识的公约数。改革、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博弈。如何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极少数、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利益,形成共识,对人大立法工作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最后,我认为必须加大对地方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广东,要积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部署的改革任务,敢闯敢冒,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亮点

  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设立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是广东人大探索的另一个有效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分两批,先后在广州以及粤东西北地区选择条件适合的大学合作建立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地方立法的法规草案,并与当地人大密切配合,广泛收集地方立法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

  地方立法咨询专家

  人大还聘请了66个地方立法咨询专家,这些专家的选择,先是通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然后,省人大法委、法工委,根据专家们的特长选择了80余位专家,再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选。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做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也就是防止部门利益走私。整体上看,世界各国都以政府部门起草法规草案为主,因为政府的确熟悉该领域的情况和相关政策,具有立法优势,弊端是往往把部门利益掺杂于立法过程之中。近年来,广东人大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做法。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信访条例》、《救灾条例》委托给高校起草,前不久又将《环境保护条例》委托给他们,目前看来,效果不错。人大现在的计划是,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要占到地方立法草案的10%以上。下一步还会继续完善这一做法,提高立法质量。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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