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该办法所指商业保理业务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的保理业务,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仅指在自贸区内设立的内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和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按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这是去年9月上海自贸区挂牌以后自贸区管委会就具体业务公布的第一个管理办法。 (杨丽花)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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