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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办个人定期跨行还款业务 免收手续费

2014-02-14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宁波2月13日电 (记者 徐小勇 通讯员 王齐维)记者13日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获悉,宁波6家银行机构已于2014年2月10日开通个人定期跨行还款业务,该业务向客户开放免收手续费。此项业务作为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的完善项目,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牵头辖内银行机构和宁波市清算中心共同建设的。

  据了解,个人定期跨行还款业务,是指个人客户委托代理行(即收款银行)通过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定期从本人开户银行(付款银行)的约定账户自动扣款,偿还款项业务。

  首批作为委托代理行(即收款银行)开通此项业务的6家银行机构分别为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除民生银行开通人民币贷款定期还款业务外,其余5家均开通人民币信用卡定期还款业务。此外,宁波的32家银行机构作为接收行(付款行)开通自动扣款业务,即可以根据受理行发起的业务要求从存款人账户执行扣款。

  据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跨行定期还款业务向客户开放免收手续费。个人客户办理定期跨行还款业务只需本人持相关证件及用于收、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到委托代理行(即收款银行)申请。比如:持卡人想通过中国银行的借记卡偿还工商银行信用卡,只需带本人身份证件、工行信用卡以及借记卡到工商银行网点开通此项业务。

  个人客户在付款行开立的一个账户可支持多个跨行收款账户的还款业务,如某存款人同时持有工商银行、宁波银行两家银行机构的信用卡,且需要按月偿还民生银行贷款,该客户可以将三笔按月还款业务绑定到一张借记卡(发卡行为32家已开通付款业务的银行机构),即可实现所有还款业务由一张借记卡偿还。

  但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提醒:办理定期跨行还款业务的付款人与收款人应为同一自然人,且个人定期跨行还款业务每笔上限金额为5万元。

  据悉,下一阶段,宁波其他银行机构也将陆续开通此项业务,业务品种也将进一步得以丰富。(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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