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报载,刚举行的广州市人社工作会议透露,广州准备统一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当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测算一个中间值,计划用2至3年的过渡期,统一各类别单位缴费费率。
过去国内很多地方对不同的单位都存在不同的缴费费率,一般是国有单位要高些,民营、个体单位则要低些。其原因,主要是在养老保险起步时,考虑到尽快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尽量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到保障体系中,而适当降低了民营、个体单位的参保缴费门槛。但这也事实上使在社保缴费负担上,不同的企业并不一致。从完善市场经济的角度,特别是未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下,统一缴费负担有其必要性。
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社保缴费总体是偏高的。国家人社部曾发布过数据,对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统计,目前中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而中国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中,主要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而其他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在12%左右,在所知各国中居第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当然,应该承认,当前我国养老保险费率较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随着中国老龄化加速,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人社部这个数据,总体是养老保险按20%的标准来测算的。如果广州实施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对参保人个人没在直接影响,但对不同的企业缴费负担就会有直接影响。从透露的情况看,国有单位的缴费负担有可能从20%向下调整。这当然有助于解决这部分企业社保缴费“偏高”的情况。但问题是,目前民营、个体单位的缴费有可能从原来的12%向上调整,调整到什么样的水平才算合理,不算“偏高”呢?显然,这应建立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之上,要靠细致全面的数据来说话。
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考虑养老保险可持续与企业总体负担之间取得平衡,又要防止不同企业的负担畸重畸轻,特别是要考虑到很多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实际承受力。为此,笔者认为,广州市在统一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之前,应该的邀请第三方的研究机构进行认真全面的测算,并适时公布,达成社会共识,而不能仅由人社部门关起门来自己计算,这将更有利于平稳衔接过渡。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