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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税局没发现拖欠土地增值税

2013-11-28 10:27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CFP供图

  11月24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援引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的分析称,全国有45家上市房企存在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这8年间,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在其列出的45家名单中,深圳的万科、招商地产、华侨城地产、金地集团等房企赫然在目。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对南方日报记者称,深圳并未发现拖欠土地增值税。他表示,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很复杂的征税项目,央视报道的概念显然搞错了。

  “深圳没发现拖欠土地增值税”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出分析测算,结果发现,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在报道中,央视列出了45家房企欠缴名单,其中雅居乐(83亿元)、SOHO中国(64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万科(58亿元)、华侨城(49亿元)、招商地产(44亿元)、合生创展(42亿港元)、融创中国(27亿元)、金地集团(26亿元)、新世界中国地产(24亿港元)。

  在央视列出的45家名单中,深圳的万科、招商地产、华侨城地产、金地集团等房企赫然在目。

  记者随后拨通了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的电话:“我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深圳一直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在抓,到目前为止,深圳还没有发现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杨龙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企资金链影响重大,土地增值税被国税总局屡次发文要求加强征管,宽松的监管在调控上是不允许的。深圳市严格按照国家层面制定的预征率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清算的方式和手段方面,也根据国税总局的要求在做,“当然,我们也会考虑企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

  据悉,今年1—10月份,深圳征收土地增值税总额97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14.8%。杨龙称,“深圳市的土地出让招拍挂越来越少,税收总额将会有所下降,但我们的管理力度在增加。”

  “土地增值税不同于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两期。首先是预缴,当房企开发的项目增值达到20%以上时,就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目前深圳的普通住宅按销售收入2%征收,别墅按4%征收。其次是在项目销售进度达到70%以上时进行清算,符合清算条件的,由房企自行申报,在中介机构的鉴证下,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再进行补缴。

  杨龙告诉记者,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土地增值税是一个很复杂的征税项目,征缴的难度大。“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平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征缴,但有些房企相当大部分的项目在全国各地,因此不好做整体的评价。”

  针对央视的报道,杨龙认为,“土地增值税与传统的营业税的概念完全不一样,央视报道的概念显然搞错了。”他告诉记者,“土地增值税不像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必须在当月或每年度中的期限内申报。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征管方面没有严格的期限。”

  记者了解到,现在地产项目开发的形式内容不一样,有的项目有一期、二期、三期,还有一些配套的公共设施,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此外,一些房地产公司的项目涉及全国,这个征缴的过程就更复杂,税务部门征缴的时间跨度也比较长。

  杨龙表示,“不能按营业税的标准去看土地增值税,只要房地产企业还没有最后申报清算,你就不能说企业是在拖欠。”

  ■房企

  央视的报道源于误解

  央视报道一出,立刻引起各界哗然,并遭到地产人士的炮轰和房企的否认。

  任志强在他的微博上表示,一个集团中单独结算的项目,分别在不同的税务局管辖下,每个项目的进度不同,必然有大量的项目未达到税法的结算时间,就必然汇总为一个巨大的应缴未缴数,但分散到各个项目也许只剩下的是结算的收尾数。不排除项目公司合法利用税法中的规定拖延应结算的条件,如将预售的条件结点拖后,大项目分别领取预售证,等待现房或准现房时才开始销售等,但不违背税法就行。

  深圳被点名的几大龙头地产开发商应对这一“欠税门”事件,做出了基本一致的反映。对于央视的报道,万科认为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万科称,“预提”与“现时纳税义务”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会计上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刘宁也表示,之所以还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因为尚未达到缴纳的条件。“年报上的土地增值税只是计提,实际该缴纳多少要项目卖完清算时才能纳税,因此会有一定的延后”。华侨城地产则称,“正在调查,梳理清楚后会公告”。

  ■律师、专家

  “现有税法太倾向开发商”

  有专家称,央视的报道也映射了土地增值税背后的问题,即一些知名房企利用税法漏洞,会成立一堆马甲项目公司,楼盘卖完不结算,由于项目尚未清盘,土地增值税便有了合理拖欠的理由。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特约管理培训专家常亮认为,土地增值税应缴未缴或者拖延不交,房企占了大便宜。土地增值税已经打入住房成本,成为高房价的组成部分,由消费者埋单。但巨额资金却没有交给税务部门,停留在房企账面上,不但可以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甚至作为短暂性开发资金使用。

  “客观地说,开发商钻空子使用手头闲置资金没有错,这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驱使的。但这暴露出土地增值税在征管、征缴中的漏洞和不力。”常亮如是说。

  深圳律师金焰认为,我国的税法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存在几方面漏洞,一是税率偏高,这一方面拉高住房成本,助推房价走高,另一方面也导致房企宁愿拖欠税款,也要把钱投到其它领域谋取更大的利益,这是企业追求利润的天性使然;其次是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明显偏向房地产开发商,比如项目的销售进度要达到70%才清算。金焰认为,这个比例定得过高,开发商很容易钻空子。“这实际上暴露出税法制度的漏洞,这部税法多年前制定,应该与时俱进,在税率、楼盘销售比例、时间期限等问题上,进行重新考量。我认为,一级市场的土地增值税就应该分期交纳,每期销售达到税法规定的比例就应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不是等到项目的一期、二期、三期全都销售到70%后才清算。现有税法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在征管方面没有严格的期限,这太倾向开发商了。”

  ■名词

  土地增值税

  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税项于物业拥有权转移时产生。

  (南方日报记者 谭冰梅)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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