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长三角及珠三角  > 正文

上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量刑显升

2013-11-20 09:12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上海11月18日电 记者孟伟阳今天上午,上海5家法院先后就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创近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量刑新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据统计,2011年至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