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10月1日起,上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将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 .5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 .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记者 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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