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税局局长范立新7月1日透露,自去年11月1日深圳实施部分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后,截至2013年6月申报期,深圳市共实现改征增值税37.64亿,试点纳税人共减负22.5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税幅度高达34.7%。
预计减税面将继续扩大
据了解,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抵扣,税负普遍减轻;而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也可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企业成为“营改增”政策的最大收益者。据统计,截至2013年5月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累计申报营改增增值税6.93亿元,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深圳市试点纳税人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全部试点企业的比例稳步上涨,分别达到97.1%、97.6%、97.8%、98.1%和98.3%。此外,截至2013年6月申报期,深圳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12.48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总体纳税人户数比例20.91%,环比上期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现代服务企业有11.9万户,1至5月新增2.96万户,月均增长近6000户。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深圳市试点工作不断推进,纳税人抵扣逐步充分,减税面还将稳步扩大。
下半年再扩大试点范围
今年4月,国务院会议决定再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以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按照该会议决定,扩大地区试点方面,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深圳试点营改增仅是广东全省部分行业试点的一部分。”省财厅厅长曾志权透露,根据有关测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预计我省每年将减轻企业税负约100亿元,将普遍惠及各试点企业。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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