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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设基金助企业转型升级

2013-05-15 09:07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广州企业将可借助政府基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发改委了解到,《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第一批)申请指南》(简称《指南》)已公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关条件的广州市企业可申请子基金的投资。据悉,引导基金将由广州市政府专门出资成立。

  母基金可“一票否决”

  根据《指南》,引导基金通过母基金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并按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1:4以上的出资比例募资。广州市发改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子基金设立方案等重大事项。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基金”)作为引导基金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

  《指南》对子基金合作形式也作了明确规定:引导基金与申请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可采用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在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LP身份出资参与子基金;在采用公司制形式下,引导基金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广州基金派出代表进入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一票否决权。

  子基金投资不得用于贷款

  《指南》要求,子基金必须在广州市注册,重点投资在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领域,如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与科技服务、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产品、重大装备等优势产业,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产业、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子基金主要从广州市募集的资金,原则上重点投资于广州市,投资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投资对象仅限于未上市企业。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且子基金不得再投资于其他基金、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此外,引导基金“可进也可退”。引导基金可适时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享有优先受让引导基金份额的权利。引导基金退出前,子基金已实现的盈利,引导基金应按照出资份额比例获取相应的分红,并按五种方式退出。其中,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所持有子基金份额在3年以内(含3年)的,转让价格参照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确定。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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