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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廉租房申请门槛再次降低

2013-04-14 10:32 来源:新民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订了调整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的方案,并于近日获市政府审批同意,昨天下午公布了相关方案。根据方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租金补贴标准也有改变。新政策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下夹心层”申请廉租房更方便了

  近年来,有市民群众反映,尚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这部分家庭被称为“下夹心层”。新方案中,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以3人家庭为例:

  □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

  ■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廉租房租金配租补贴方案进一步细化

  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上租赁到合适的房源。新政策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还是以3人家庭为例:

  □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均可选择实物配租

  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都可以按照规定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而原政策规定,只有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孤老、残疾、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烈属等八类特殊家庭以及申请家庭人数≥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的家庭,才能申请实物配租。

  在实物配租家庭的自付租金方面,政策也做了相应调整:

  □原政策规定,在规定标准内选房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

  ■按照新政策,在规定标准内选房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责任编辑: 范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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