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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投81.6亿元治污 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将限批

2013-03-29 10:29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东省环保厅最新披露,《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已印发,2013年治理项目超过160个,预计投资约81.6亿元。而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将实施区域限批。

  《方案》明确提出: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相比2010年明显下降,PM10和PM2.5年均浓度指标比2010年下降3%和2%。到2013年年底,珠三角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面完成国家减排年度要求;工业烟粉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下降3.2%、7.2%。

  为了达到设定的空气质量整治目标,《方案》提出:区域内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项目。

  《方案》要求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2013年3月底前,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已划定的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适时调整划定范围。2013年上半年,启动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

  《方案》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将协调落实油源保障和价格政策,2013年,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广粤IV车用汽油,逐步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柴油。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2013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年底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加快推进重型载货、中型载货、大型载客等三类非营运黄标车的淘汰。

  《方案》表示,2013年度珠三角地区空气治理重点推进火电厂、石化、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淘汰等超过160项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完成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情况下,预计在原有基础上,可继续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分别为8.6万吨、18.4万吨、1.4万吨和7.4万吨。各个项目总计投资约81.6亿元。方案中提出,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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