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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珠海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4种 不再记载经营范围

2013-03-18 09:34 来源:羊城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深圳、珠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明起正式实施

  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4种

  新版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体现了由“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

  3月1日起,深圳、珠海将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工商总局批复的改革方案,深圳、珠海两地明起启用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意味着营业执照将由原来的15种大幅精简为4种。新版营业执照与非试点地区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种类大幅精简

  新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无需验资报告

  2012年3月, 国家工商总局同意深圳和珠海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1月,又批复同意试点范围扩大为深圳市、珠海市。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首先是精简营业执照的种类。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使用的各类营业执照(登记证)达18种,种类过多且记载事项设置不一、规格也不尽一致,每类执照均对应特定的申请表格,对申请人和企业登记机关都造成困扰,增加了办事成本和行政成本。”

  改革后,除了特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暂不作调整外,其余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4类,分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新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

  新版营业执照的另一个特点,是不再记载经营范围。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营范围的核定是长期困扰企业及登记机关的问题。改革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通过商事登记立法,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把确定经营范围的权利交回给企业,体现了商事登记从“审批许可”向“核准登记”的转变,以及“有限政府”的转变,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引导商事主体自主经营、诚信经营。

  同时,虽然营业执照不再记载企业的经营范围,但公众仍可通过政府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注册公司无需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和珠海的特区立法,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省工商局表示,现行企业注册资本制度设计,存在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如验资手续繁琐,期限过长,增加了企业设立的审批成本。此外,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也不尽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一些验资机构出于逐利目的,与投资人串通,以垫资的方式验资,或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等,滋生大量“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只需要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相对应的是,新版营业执照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改革,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入市场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这项改革旨在淡化‘注册资本’的信用担保功能,转变保障交易安全的管理方式。”

  建立信息平台保障监督

  一切从简是此次改革的重要思路。营业执照上的信息被简化后,如何确保公众的监督权?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与旧版执照相比,新版执照将设置“重要提示”栏,内容包括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年报及监管等信息的查询方法。公众了解商事主体基本信息的方式将不再依赖营业执照。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监管到位,两个特区商事登记立法均提出,由市政府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用于发布商事登记、许可审批事项及其监管信息。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信息公示平台是商事登记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管和部门监管,也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羊城晚报记者 谭超 通讯员 粤工商)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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