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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布我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

2014-04-09 09: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 张钦)历经三个月时间并九易其稿后,我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昨天最终在上海出台。这部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共有10章85条,这不仅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在制度创新上再有突破,同时也意味着我国首次开始推行自贸区仲裁规则。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上海颁布的仲裁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先进制度,尤其借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及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成果。比如其中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细化了“案件合并”、“其他协议方加入仲裁程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等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等;纳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降低了相应的仲裁收费。

  据悉,作为首批进驻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去年10月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当时即开始酝酿这份《仲裁规则》的制定,并从今年1月正式启动工作。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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