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2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邮政普通包裹服务资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企业可自主确定具体资费水平;对邮政企业恶意竞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依法纠正查处。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政企业寄递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立方分米重量不低于167克普通包裹(以下简称邮政普通包裹)服务资费,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资费水平。
二、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按照省级行政区划、省会城市之间邮运距离,设置31个计费区、6档资费,区分首重、续重计费,首重、续重计费单位重量均为1千克,不再另收挂号费。
三、邮政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标准规定。对因资费结构调整邮资下降的线路,不得不降或少降资费;对个别邮资上涨的线路,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采取资费下浮措施,合理控制实际邮资涨幅。
四、邮政企业要切实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合理设置营业网点,落实寄递时限要求,推行包裹实物投递,实现县级以上城区所有邮政普通包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单件重量5千克(含)以内邮政普通包裹按址实物投递,乡镇其他地区单件重量5千克(含)以内邮政普通包裹投递到村邮站、村委会等接收邮件的固定场所。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邮政企业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执行、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对邮政企业恶意竞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依法纠正、查处。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