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1月2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已正式公告“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自2016年起针对炸鸡、薯条、洋芋片、可乐、巧克力等垃圾食品,祭出“促销限制”禁令,不得再有儿童餐附赠或加购玩具、针对儿童举办“买产品送玩具”活动等行为,违者最高可罚400万(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新禁令上路后,首当其冲的,包括常以随餐附赠玩具、集点换玩具等作为促销手法的快餐业者、零食饮料业者;且禁令同时还有广告限制,禁止上述业者在下午5点至晚间9点的下课后黄金时段,不得于儿童频道刊播广告。
“食药署”日前公告订定“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限制的是不适合未满12岁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糖果、饮料、冰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所供应的食品。
“食药署企科组科长”黄维生表示,只要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30%以上、饱和脂肪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以上、钠含量每份400毫克以上以及额外添加糖所占热量为总热量10%以上,即视为垃圾食品,通通得遵守“促销限制”和“广告限制”2大禁令。
不过,部分主打好吃又好玩的零嘴,如出奇蛋,黄维生说,由于本身属于“食玩合一”的产品,因此,只要未特别针对玩具进行促销,就不涉及违规。
台“食药署”强调,新制2016年1月1日上路,之后只要再针对儿童以赠送、加购玩具或以玩具为奖励等方式为促销,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规定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
[责任编辑: 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