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气爆赔偿,台当局与地方上不同调。台当局“行政院”近日多次表明应循赔偿法,由道路挖掘的管理机关、高雄市府代位求偿;高雄市副市长刘世芳出席“行政院”院会则说,市府倾向协助民众引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
台当局“法务部次长”吴陈镮昨天表示,二种法律构成要件不同,需由受灾民众自行选择,具体个案须视事实调查之后才能判断。
台“行政院长”江宜桦昨天在院会听取“高雄气爆事件善后处理初步报告”,刘世芳与会。“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转述,刘世芳感谢“中央部会”这几天全力协助,她并提及,高雄市府倾向协助民众引用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提出代位求偿。
孙立群表示,代位求偿可能依据“民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和“赔偿法”。“行政院”高层指出,过去台湾各县市经验显示,循“赔偿法”最迅速,曾任台中市副市长的现任副秘书长萧家淇均曾提供过去代位求偿经验。
由于高雄市订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孙立群说,依据相关法规,管理机关有代位求偿义务,此次气爆事件代位求偿应由高雄市政负责。
台“法务部次长”吴陈镮指出,现行赔偿法规定,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或者怠于执行职务及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欠缺,致人民权利遭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灾后重建经费,江宜桦昨天裁示,高雄市善后工程需要19亿元新台币经费,“行政院”6日已函复高雄市府,同意全力支持重建经费,请高雄市府依灾防法规定,先以年度救灾经费支应,只要有任何不足之处,“中央”一定会全力补助,“绝不会让经费不足”。
江宜桦也提及石化产业的发展,石化产业在过去台湾经济发展过程中,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带动台湾经济成长,但多年来,石化产业重镇高雄地区民众,承受相较其他地区,更大环境污染成本及安全方面的风险;他希望相关部门除重视公共安全外,也视各部门负责业务,协助高雄找到未来“更有希望的产业”。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