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16日三读修正通过台湾地区“所得税法”部分条文,将高收入者所得税“税率”调高,而一般受薪阶级则调高所得税“扣除额”。
新修正条文规定,综合年所得净额超过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者,税率由40%调升为45%。单身标准扣除额由现行的7万9千元调高至9万元,夫妻合并申报的标准扣除额由15万8千元调高至18万元。另外,薪资所得和身障扣除额由现行10万8000元调高至12万8000元。台当局“财政部”预估全台将有约700万人受惠。
据报道,台当局“行政院”此次推出“财政健全方案”,对金融保险业、大股东与高所得者加税,并将部分加税所得回馈民众,提高所得税扣除额。“立法院院会”于16日下午三读通过“财政健全方案”配套修订。
“立法院财委会”国民党籍“召委”赖士葆在完成修订后表示,这次的修订是“史上最大加税案”,提高金字塔顶端的9000多人税负,对于缩短岛内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紧张关系会有一定贡献。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