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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抽查网购化妆品 半数不合格拟开罚

2014-05-08 15: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5月8日消息 台北市法务局与卫生局8日公布抽查购物网站贩卖的30件化妆品结果,其中有半数标示不符规定或广告夸大不实,将对业者开罚。

  母亲节将至,各大化妆品通路纷纷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台北市法务局及卫生局于母亲节前夕,抽验6大购物网站贩卖的30项化妆品,为消费者把关。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陈信诚表示,抽验的化妆品包含口红、眼影、腮红、精华液、化妆水等商品,检验结果显示,重金属、甲醛及塑化剂含量均符合规定;但有11项化妆品疑未依规定标示产品成分等信息或标示虚伪夸大,4项产品广告词句夸大不实。后续将对违规化妆品业者进行裁罚,并要求网购业者下架。

  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处处长邱秀仪表示,化妆品应在外包装标示“用途”、“用法”、“全成分”及“许可证字号”等说明,标示不符规定的业者最高可裁罚10万元(新台币,下同);另外,化妆品广告词应依成分向卫生机关申请广告核准,4项涉及广告夸大不实的化妆品厂商,最高可处5万元。

  邱秀仪并提醒消费者,选购化妆品时谨记小秘诀“一不二要”:“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中国台湾网 杨丽)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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