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台湾商情  > 正文

台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年底前将送审议

2013-12-25 09: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经建会”计划处处长詹方冠今天(25日)表示,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年底前将送“立法院”审议,若能顺利在下个会期通过,预期明年6月可望完成“立法”。

  詹方冠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草案中,扩大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专业服务业开放幅度,代表台湾用示范区彰显推动服务业自由化的决心。

  由于这次自由经济示范区纳入教育创新,开放台湾大学申请与岛外大学合作设立实验性大学,外界关切恐造成私校退场或学历贬值效应。

  詹方冠特别澄清,在示范区内推动教育创新并非要让私校退场,是藉由订定一定标准,让公私立学校可以申请与其他学校合作及松绑学校对学生、学费的限制,让教育相关法规更加自由。

  由于示范区特别条例“立法”通过并启动后,地方将可申设示范区,詹方冠表示,届时会订定相关机制及审核标准,并不会出现只要地方申请都通过的情况。

  另外,未来陆资投资示范区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将比照外资、WTO承诺,詹方冠指出,“经济部”已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赴台投资许可办法”,放宽陆资在示范区投资限制,但因目前两岸服贸协议还在“立法院”审查,因此何时实施,由“行政院”另订期限。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