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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回应在台被判撤资 已和相关主管机构沟通

2015-05-21 08: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日前称,淘宝网假外资之名,未在台补办陆资程序,依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24万新台币,并限期半年内停止或撤回投资。对于目前淘宝被认定较适合以陆资企业结构做公司申请的事件,淘宝发言人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我们和相关主管机构已经在进行相当良好的沟通,希望透过适合的方式持续提供最好的服务给全台湾卖家和商家。

  今年初,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未按相关规定申请,“隐瞒”其“陆资”身份为由,裁定12万元新台币的罚金,并要求其撤资。这次认定淘宝网“应作为而不作为”,因此决定加重处罚。台投审会说,2009年台湾颁布实施陆资许可办法,阿里巴巴在此办法颁布前,于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义来台注册,淘宝网则是在法规发布后,在2013年向商业司申请“香港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来台设立分公司过程与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辙。投审会指出,淘宝同属阿里巴巴集团,在台湾开放陆资来台政策实行后,以外资名义来台,但未依据陆资许可办法来台。投审会斟酌相关案情后,认为淘宝“应作为而不作为”,决定加倍开罚,并在开罚后的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投审会要求,淘宝网台湾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记者 吴琳琳)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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