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以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申请来台设立公司时,以新加坡商身份“隐瞒”其陆资身份为由,裁定12万元罚金(新台币)并要求其撤资。阿里巴巴昨天表示将提诉愿,并与“投审会”沟通,力求在台业务能持续。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昨表示,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需于8月24日前撤资,否则将依两岸条例二度开罚,或直接撤销分公司登记。撤资方式可为转让或结束台湾分公司营业。未来阿里巴巴可用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但将另案处理。
阿里巴巴在台设立两家分公司,各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香港商淘宝信息公司。根据台湾“陆资许可办法”,以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若第三地公司的陆资持股逾30%,或对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视为陆资。
阿里巴巴指出,该集团最大股东为软件银行(SoftBank)及雅虎(Yahoo),持股各为32.4%、16.3%。阿里巴巴经营团队持股仅占14.6%,包括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8.8%、3.6%的持股。该公司特有的合伙人制度也仅有董事提名权,股东才有表决权。
阿里巴巴表示,2008年来台设分公司时,因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股东以外资股东为主,故依当时法规以外商身份设立。
“投审会”发言人朱萍说,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的公开资料来看,可确认阿里巴巴集团执行主席马云与合伙人对台湾分公司有实质控制力,因此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属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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