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5日广西消息 日前,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统计局再次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为广大从事服务行业的小微企业排忧解难。
政策规定,广西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力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缓缴和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用。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这一年时间里,企业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最长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对申请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5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幅在15%以内;生育保险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降低;职工保险费费率降低20%。
近年来,随着广西对东盟市场的开放,自治区党委、政府以“抓强扶弱”的方式一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建设,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服务行业发展,通过十年打造成熟的“桂台合作”平台,从台湾等各地引进的先进服务行业管理模式和人才,重点发展循环低碳经济、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项目,从去年开始服务行业的收入首次超过工业制造业的收入比重。在桂投资从事服务行业的台商们纷纷表示,此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更好的缓解当前小微企业主面临的资金压力,让小微企业健康成长,让台商们更加安心在广西发展。(中国台湾网广西台办通讯员 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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