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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岸司法互助尚需提高效率

2014-08-21 09:06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转眼之间,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已经实施5年,截至今年5月31日,大陆方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不仅实现地域范围的全覆盖,其互助内容也得以不断丰富和深化。司法互助,给两岸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受到两岸民众的广泛好评。尤其是在台湾,司法互助协议的支持率始终高于其他两岸协议,最高时甚至超过80%,以至于台湾媒体认为,这将成为其他两岸议题沟通的典范。

  1990年,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达成《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开启了两岸司法互助的进程。此后两岸司法互助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合作机制不断发展,合作成效不断显现。特别是2009年,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标志着两岸司法互助工作正式迈入制度化、规范化阶段,不仅有利于保障两岸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的及时有效实现。5年来,两岸司法机关共同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紧密联系,积极配合,让两岸普通民众平等受惠。

  司法互助已经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是,衡诸两岸交流与合作的现实,两岸司法互助还需要提高效率。比如,在现有的联络机制下,两岸各自都还有中转环节,台湾法院不能直接把请求转给大陆的地方法院,要经过台湾法务部门中转一次。比如厦门和金门,船半个小时就可以到达,但是现在送达和请求,要经过金门,飞越海峡到台北,台北再到福州,福州再到厦门,绕一大圈。这个问题,需要两岸共同研究解决之道。

  再比如,近期台湾法院提出采取远程视讯取证,这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还有法律、技术等问题,比如两边的法律制度是否允许采取这种方式跨境取证。之前两岸检察机关曾经试图建立远程取证的方式,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真正运转起来,因为两岸之间的通信方式、通信的技术格式,特别是加密方式不一样。这些问题,都需要两岸共同来商量解决。(远猷)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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