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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诞生首位台湾律师 北京律协已颁发实习证

2009-01-26 09:20 来源:F--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我这张律师证等了15年。”1月21日,台湾居民朱襄阳在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给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后兴奋地说。据悉,这张看似普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标志着首位台湾律师在大陆诞生。

  据了解,朱襄阳于1990年即考取厦门大学法律系,当时为海峡两岸相隔41年来,台湾第一位由国家教委(教育部)招收的公费生。1993年,朱襄阳在大学三年级时即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高分考取,并于1994年6月6日获取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朱襄阳大学应届毕业时考取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1994年,大陆开放台湾居民在香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是,只开放了一届,第二年旋即取消。直到2008年才又恢复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朱襄阳说:"从1990年到祖国学习法律以来,至今已19年;从获取律师资格证书以来,至今已15年。这19年来我很荣幸地见证了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律师实务的进步。"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介绍,之所以给朱襄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北京市律师协会依据的是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朱襄阳参加的实习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兰台所的律师主要毕业于中国最具声望的法学院,多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该所成为中国第一家有台籍人士的律师事务所。

  兰台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杨光律师说:"兰台律师事务所希望朱襄阳律师的加入能够促进两岸经贸交流顺利发展,并维护两岸当事人之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2日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大陆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大陆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记者徐伟)

[责任编辑: 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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