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独董制度是“舶来品”,无论是离职潮,还是独董不独,成为“花瓶”,说到底都是“水土不服”的表现。
其实类似独董不独的还有监事不监,也有点形同虚设的意味。而且独董还往往会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则更加默默无闻,所体现出的监督作用往往并未体现出来。
究其原因,是监事会虽然与董事会平级,但监事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两种,股东监事往往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推荐给股东大会,如此产生的股东监事显然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职工监事虽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提名一般仍由董事会或经营层决定,且职工代表的日常工作中也要受董事会和经营层领导,由此职工董事监督也难到位。
目前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海外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一元制”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二元制”模式。两种模式的共同点是,监事会和独董没有并存,要么没有监事会,要么没有董事会。
中国的制度却两者兼具,最初是从日本学来的。但日本目前已经允许公司两者选择其一,而中国却仍然维持了两者同时存在的现象,因此一方面导致了两者的职责相互交叉,另一方面则由于没有很好地理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的关系而使得两大监督型角色——监事会、独董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成为了“鸡肋”。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步深入,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在发生深层次的改变。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这种公众公司,其治理的效果不仅只关乎到公司领导层及员工,更关系到全社会。而对于独董这种“舶来品”的“水土不服”现象已经存在多年,是时候采取一些办法改善一下了。
唯有从制度层面上将其改善,才能弥补缺陷,让独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让市场经济更加健康,避免类似离职潮等怪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