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鉴于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决定自本月起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公告明确指出,公共交通滥收费用的表现之一,是“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以及在办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时至今日,公交IC卡以其便于携带且不用找零等优点,为越来越多市民所使用,特别是随着一些城市将其付费功能扩充到出租车、便利店消费乃至市政水电缴费后。然而,让使用者不爽的,就是其相对成本而言一直居高不下的押金问题,甚至用“顽症”来形容都不为过。以广州的羊城通为例,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多年持续关注,才迫使发卡公司勉强做出决定将押金由30元降到20元、18元。相比之下,更多城市依然在沿用押金制度,毫无商量地收取或20元或30元的押金,且在押金退还上设置层层苛刻条件,诸如要求一张用了多年的卡在退卡时不能有划痕。
尽管多年来人们不断呼吁为何公交IC卡不能由“押金卡”变为“销售卡”,但对于短期居住在一个城市的使用者来说,除非“销售卡”可以流通转让,否则“押金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两点:第一,使用者有没有选择的权利;第二,收取多少押金或卖多少钱一张卡是合理的。作为便民工具,公交IC卡最多只能收取工本费,那么这笔费用究竟应该多少?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专家王毅曾表示,如果公交IC卡押金超过10元,无论在全国哪个城市都容易引来质疑。作为直接获益方,虽然各地公交公司都反复强调押金的合理性,但真正敢于晒出工本费的并不多见。可供参考的标准是: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张IC卡的成本只有3元;去年,中行、建行、农行等国有大行曾集体将每张金融IC卡工本费价格由10元下调到5元。
本质上看,公交IC卡收费还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了推广公共交通这样的公共事业,是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应该由纳税人来承担?本省一家发卡公司曾列举过一张公交IC卡的成本,即包括“采购成本+制作成本+发行成本+退换及维护成本+税金及附加”。别的不论,如果这张卡是“销售卡”,何来退换和维护成本?如果是“押金卡”,那么由押金衍生的收益去哪里了?来自国务院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全国正在使用的公交IC卡就有4.2亿张,即便按照20元/张的押金计算,其利息收入也相当惊人。而按照有关专家的分析,公交IC卡押金属于质押担保,根据物权法中对“孳息”性质的解释,押金产生的利息也应归所有人,并不属于公交公司。
无论是公交公司抛出的“收取押金是为了让使用者珍惜用卡”,还是“单张IC卡押金利息太少计算起来难以操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利益回避问题。延伸来看,公交IC卡的押金问题只是众多行业中部门垄断导致滥收费的一个缩影,每个人在办理小区门禁卡、自来水卡、电卡、燃气卡时,都有可能会遭遇类似的押金或工本费明显虚高的状况,只不过涉及人群范围不如公交IC卡广泛,才没有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公共话题。既然这样的收费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既然银行都能把金融IC卡的工本费降下来,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就没理由治不好这样的“顽疾”。(张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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