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应充(台湾“中央社” 资料图)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味全公司董事长魏应充因味全混油案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25日依诈欺取财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味全公司判处罚金1550万元新台币。魏应充的委任律师表示,将提起上诉争清白。
台北地院25日下午依诈欺取财罪判处魏应充4年徒刑;同案被告、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被判3年10个月徒刑;味全前总经理张教华无罪,全案可上诉。
味全公司被控从2007年起为降低成本,委由代工的顶新制油向大统长基公司买进掺铜叶绿素的油品,搀伪入味全油品对外贩卖;又在大统案爆发后,用不实检验报告掩饰。台北地检署依诈欺取财等罪起诉魏应充、张教华、常梅峰等13人。
台北地院审理期间,检方控诉味全贩卖掺伪油品,是无良厂商钻法律漏洞赚不义之财。魏应充坚称,从未指示买便宜劣质油,痛斥检方草率起诉、污蔑人格。他称味全有超过一甲子(60年)历史,油品经检验都合格。他的家人都吃味全产品,希望法官判他无罪。
魏应充去年11月在劣油案一审获判无罪,味全混油案则由台北地院审理。
台北地检署在2014年10月21日及30日,分两波侦结味全公司掺卖大统长基铜叶绿素黑心油案,及味全公司贩卖“味全香猪油”掺伪案,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及前总经理常梅峰等人。台北地检署25日指出,待收到法院判决书,经研议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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