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哨
对于券商投行来说,IPO重启足以令人兴奋。在IPO停滞期间,投行收入大为缩减。为此,不得不转移业务重点,包括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尤为明显的是,今年自此次IPO暂停以来,前十大券商债券承销家数达到了732家,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
本报记者 张欣培 上海报道
伴随IPO的重启,首批10只新股将于下周集中申购。对此,华泰证券(601688,股吧)策略研究员薛鹤翔预计首批新股申购冻结资金或达9600亿元,10家公司的募资总额39.42亿元。
“IPO重启,下一步重点我们还会放在这上面。”华南一家中小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IPO的重启伴随着多项政策变革。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日前已下发了关于新股发行的多项意见稿,对包括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申购资金等多方面进行了重新规定。
“本次IPO规则修改更加市场化,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大进步。”国泰君安首席宏观分析师任泽平表示。
IPO重启增厚券商业绩
下周,年内的28家IPO将有10家启动发行,剩余18家在年内分两批重启发行。华泰证券薛鹤翔预计,第一批冻结资金或在9600亿元,第二批和第三批共约2.27万亿。率先启动的10家公司募资总额为39.42亿元。
而伴随IPO的重启,券商的投行业务增加收入。目前已过会但尚未发行IPO项目共70个,包括已进入新股发行流程的28个。涉及到上市券商的主承销项目共有41个,预计实现保荐承销收入11亿元。其中,收入最多的为国信证券(002736,股吧),保荐承销收入为2.04亿元,广发证券(000776,股吧)、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分别以1.76亿元、1.72亿元的承销费用位列其后。
中泰证券券商分析师谢刚认为,IPO重启恢复一级市场融资功能,带动券商投行整体收入提升。再融资规模、债券融资规模有望扩大,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其他投行收入提升。“未来增量IPO项目发行速度提高,投行项目数量增加。”谢刚表示。
事实上,IPO收入一直是券商投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再加上再融资的一度停滞,券商投行收入大为缩减。为此,券商不得不转移业务重点。其中,债券承销在IPO停滞期间挑起了券商投行收入的大梁。
Wind数据统计,今年三季度以来,前十大券商债券承销家数达到了732家,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仅为385家。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的债券承销数量均超过100,分别为140家、133家。国泰君安也以96家的债券承销数量紧随其后。
而去年同期,债券发行最多的为中信证券,承销家数107家,也是仅有的一家债券承销数量过百的券商。紧随其后的为国泰君安债券承销数量56家,然后是国开证券45家,中信建投39家。前十家券商债券承销家数一共仅385家。
此外,新三板业务也逐渐成为各家券商重视之一,尽管仍算不上赚钱。“前段时间我们一直在做新三板业务,IPO也做不了,而要上新三板的企业特别多,尽管不是很赚钱,但是周期短,项目多,薄利多销。”华南一家中小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面临IPO的再度重启,上述投行人士坦言,下一步重点转移到IPO业务上。不过,众多新规的修改,是否会对投行人员产生影响?“企业会好做了,但是超额利润也少了,对于我们来说应该是不好不坏吧。”上述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多项新股规则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IPO的重启伴随着多项法律法规的重新修订。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注册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国证监会已下发了多个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反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此次意见稿删除独立性和募集资金使用13节。此前,证监会称不允许存在较多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企业发行上市,而在意见稿中表示,不再将其作为发行上市的门槛,拟采用披露方式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进行监督。同时,取消了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门槛,改为只需信息披露即可。此举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亦进行了同样修订。
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也下发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意见反馈,反馈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在意见稿中对6处进行了修改,并新增1条。
包括取消全额缴付申购资金,预先缴款改为确定数量再进行缴款;明确公开发行数量2000万股(含)以下的且无老股转让可直接定价发行;缴款不足发行数量七成可中止发行,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以及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等。
记者采访中,多位券商人士对此持积极态度。“如果确实不再限制定价,不预缴全款可打破新股不败,也能降低市场实际无风险利率。”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国泰君安宏观分析师任泽平也表示,本次IPO规则修改更加市场化,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大进步。
华泰证券策略研究员薛鹤翔认为,IPO新规变化对市场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申购制度的变化利于新股发行期间整个市场的持仓稳定。在坚持市值配售制度下,取消申购预缴款,这大概率将增强有打新需求的投资者持仓及增仓的意向,特别是持仓及增仓低估值、流动性高、 股息率高的大蓝筹;二是发行监管方式变化与小盘股定价程序变化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发展,增加新兴产业等的小盘股的供给。”薛鹤翔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IPO重启的多项新政无疑是进一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信的审核理念。“IPO重启有助于行情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推进注册制改革和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任泽平认为。
此外,中国证监会也制订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此次,明确纳入可转债、优先股等可能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再融资类型,同时明确《指导意见》不适用于债券融资。
[责任编辑: 吴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