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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七年之痒” 电商向左走向右走

2015-11-04 11:23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双11“七年之痒” 电商向左走向右走

   面对“双11”,要理性消费。

  虽然距离今年“双11”尚有时日,但各大电商已开始狂欢,而今年“双11”更是迎来第七个年头。根据数据统计,2014年“双11”全国网购市场销售额超800亿元,比前年增长近1倍,但与此同时涉及“双11”的投诉却同比增长超3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在“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尽量选择大型、正规、信誉度高的网购平台和商家,避开“钓鱼网站”。

  警惕一:预售商品退换难

  薛女士去年“双十一”提前一周买了5件衣服,共交了169元定金,后来才看到预售规则里写着,“定制类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定金恕不退还”。为了避免风险,她最终只支付了两件衣服的尾款,损失了65元定金。其中一件外套后来出现质量问题,但卖家认为这属于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分析:消协工作人员表示,预售商品应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网络预售商品属于网络购物范畴,不能因为支付手段的预付性质,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新《消法》规定,只有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

  警惕二:开具假发票

  日前,消费者李小姐反映,其在网上购买的商品,货品交付时附带的发票显示由“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但晶东公司核查后发现没有投诉涉及的购物信息(记录),本案经营者涉嫌故意不依照真实交易主体信息开具发票,并以此拒不履行《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相关义务,属违法违规行为。

  分析:广州消委会方面分析,本案中投诉人在网上购买的商品,网上销售者(经营者)不按照真实身份信息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经营者以此故意不履行《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的,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ICP备案信息查询经营者的实际身份后,向其所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警惕三:清库存以次充好

  2015年,厂商面临宏观经济下行、行业库存高企、市场需求低迷等多重压力,“价格战”和“清库存”一直是空调大战的焦点。据奥维咨询数据显示,空调行业2015冷年末库存为4600万台左右。行业预测2015年空调的销量仅为4455万台,这就意味着空调企业一年不生产也可以满足当年的市场需求。相信各大品牌在双十一前夕发动大促销与库存太大有直接的关系。

  分析:广州市消委会人士分析,10434件网购投诉中分为几大类,首当其冲的是货不对版或以次充好。“实际收到的商品颜色、尺寸、功能、产地等与网站的宣传内容不符,或商品存在无标签标识、破损、有异物、缺少零部件、有使用痕迹等问题。”因此,消费者在血拼时要谨慎。购物前应认真浏览产品评价,不要只把产品宣传图片作为唯一参考。

  警惕四:售后服务难到位

  消委会提示:双11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未落实仍是老大难问题。有手机或家用电器得不到“三包”服务;有些服装、鞋帽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货;另有网站平台未履行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先行赔付等法律规定。

  分析:部分商家以网站已声明“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等理由,拒绝消费者7日内提出的无理由退货要求;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部分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或已收到退回的商品后,故意拖延或不予处理也十分常见。

  消费后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如遇侵权行为,要及时与商家协商。

  数据参考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4959件。其中,网购投诉10434件,占投诉总量的25.5%;网购举报1504件,约占举报总量的10.8%。

[责任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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